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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查市售電熱毯 5成標示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7日公布市售電熱毯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抽查十件網購樣品中,有五件標示不合格。圖為示意圖。(Pixabay)
行政院消保處7日公布市售電熱毯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抽查十件網購樣品中,有五件標示不合格。圖為示意圖。(Pixabay)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氣溫驟降,電熱毯成為民眾採購的熱門商品,行政院消保處7日公布市售電熱毯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抽查十件網購樣品中,有五件標示不合格,其中一件更涉及「逃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標識、原產地及型號等標示。

消保處消保官高賜忠表示,本次共查核十件市售電熱毯,當中有五件不合格,分別是標示查核有五件不符規定、品質檢測有兩件不符規定。品質檢測不合格的部分,缺失態樣為「電源線插頭刃片無開孔」及「電磁干擾測試超標」,恐會對周遭電器、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消保處長劉清芳則說,電熱毯是消費者冬天熱烈購買的商品,且使用時會直接接觸人體,為應施檢驗商品,須經檢驗合格後才可以上市上架販賣,然而這次在網路平臺隨機購樣抽查的十件商品中,竟發現有一件逃檢,恐危及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中國製「雙人電熱毯」 不合格又逃檢

逃檢的商品為momo平臺上售價828元的中國製「雙人電熱毯」,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補充,該產品不只涉及逃檢,經查後發現產品插頭構造有問題,不但有插頭容易脫落的安全危機,商品標示也都不合格。

王德明表示,本次抽查自momo、PChome及Yahoo奇摩購物中心,其中在momo購樣抽查的四件商品全數不合格,認為網路平臺業者應加強為消費者把關。另外他補充,若民眾發現購買的商品有瑕疵,就算超過七天鑑賞期,仍可依《民法》第359條瑕疵擔保條款,要求賣家收回貨物並退款。

消保處表示,涉及逃檢的商品將可罰新臺幣25萬至25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正;至於電磁干擾檢測不符合的商品,則依照《商品檢驗法》,廢止商品登錄證書,限期業者回收改正,若未改正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