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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馬國女大生性侵殘殺不認罪 一審判死

梁姓凶嫌涉殺害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案,橋頭地院刑一庭長楊智守(圖)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案量處死刑依據有5大理由。(中央社)
梁姓凶嫌涉殺害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案,橋頭地院刑一庭長楊智守(圖)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案量處死刑依據有5大理由。(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涉嫌於2020年10月28日犯下馬來西亞女大生性侵命案的凶嫌梁育誌,遭檢方於同年12月起訴並求處死刑。橋頭地院審理認為,他開車長期潛伏在犯案現場挑選被害對象,性侵鍾姓女大生致心臟氣體栓塞,殘忍殺害後棄屍;考量他無精神疾病、不符自首要件,18日宣判死刑。

法院認定,梁育誌長時間潛伏在長榮大學附近的高架橋下便道,在車內觀察現場狀況及挑選下手對象,待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落單時,持麻繩、束帶尾隨其後並拖行壓制;經法醫解剖鑑定後發現,梁以性器官、異物對被害人強制性侵,導致空氣進入受害者血管,造成其右心房、右心室充滿大量空氣,且身體有多處大面積傷害,行凶手段凶殘令人髮指。

法官審酌,梁育誌直接故意殺人的犯意明確,經精神鑑定並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無任何精神疾病,更不符合他辯稱是自首的情形,且犯後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機率超過50%,危害社會程度巨大,因此判他死刑。他另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死刑。

對此,被害人家屬聘僱的臺南資深律師林瑞成表示,家屬若得知這個結果,心裡應該會感到欣慰;他仍會留意二審是否有機會改判,收到判決書後會進一部跨海研議相關細節。被害人家屬當時曾透過律師表達,若梁嫌未被判死,將設法把他引渡回馬來西亞接受更嚴厲的審判。梁嫌父母18日並未到場聆判,也未透過地方里長發表任何聲明。

臺南市長黃偉哲則表示,該案發生迄今已經1年多,希望臺灣的法治得到彰顯、家屬心靈得到撫慰、社會公平正義得到伸張。他強調,即便案發已過了一段時間,但他心裡仍然覺得很難原諒梁育誌,現在司法將梁判處死刑,他尊重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