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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寧涉詐領助理費不認罪 檢求刑24年

連任3屆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圖)涉嫌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500萬元,嘉檢訊後聲押,嘉義地院10日裁定80萬元交保,嘉檢提抗告成功,嘉義地院13日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戴寧出庭面對記者提問時表示,對自己有信心,感謝外界的關心。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1年3月13日
連任3屆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圖)涉嫌詐領助理費逾新臺幣500萬元。(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無黨籍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認定她自2012年起以4名人頭陸續詐領共518萬7,774元,1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等罪起訴。檢方考量,戴寧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因此向法院具體求刑24年。

嘉檢指出,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市議會第8屆至第10屆議員,迄今長達12年,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含年終獎金即春節慰問金)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應核實全額支付公費助理,不得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卻涉嫌自2012年6月至111年2月間,以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用詐得518萬7,774元。

據了解,4名人頭包含她的曾姓外甥女、郭姓前夫胞妹、郭的邱姓友人,及一名陳姓男子,實際上皆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或僅偶有協助;4人的帳戶或直接由戴寧管理,或待嘉義市議會按月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後,由人頭提款後交給戴寧,供她作為私用。

嘉檢認為,戴寧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的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要求及期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廉潔、公正和程序透明;11日偵結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將她起訴。

嘉檢考量,戴寧遭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將助理聘用事宜推稱是她已故的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所為,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因此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檢方也另將4名人頭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