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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中共活摘 以色列學者說明研究方法

圖為2013年1月12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演示中共活摘器官惡行。(ANTONY DICKSON / AFP)
圖為2013年1月12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演示中共活摘器官惡行。(ANTONY DICKSON / AFP)

【記者林燕/綜合報導】以色列Sheba醫療中心心臟移植主任拉維(Jacob Lavee),近年來推動以色列立法機構通過《器官移植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此類法律,禁止從非法管道獲得器官的移植者獲得醫療保險給付。

拉維也推動以色列的捐贈改革,切斷中國到以色列的器官販賣管道。拉維和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研究員羅伯森(Matthew P. Robertson)合作,在《美國移植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上發表研究報告,證實在中國有移植活人器官的行為。這篇論文受到媒體的廣泛報導後,拉維和羅伯森6月27日在以色列網站「Tablet」發表文章,還原他們挖掘證據的步驟。

從2000年開始,中國的器官移植體系進入快速擴張期。數以千計的醫生接受培訓,數百家醫院新設移植部門或建造專門大樓,註冊移植技術專利,中國也開始生產免疫抑制藥物(抗排斥藥)。

2007年,中共改革死刑制度,司法處決的死刑犯的數量急劇減少,但醫院移植的病例上升趨勢仍在繼續。關於「誰」彌補了移植數量和官方死刑犯數量之間的缺口,一直讓分析家們困惑。迄今最主要的假設是政治犯——主要是法輪功學員,近期可能還有維吾爾族穆斯林——被法外處決,其器官被用來換錢。

拉維和羅伯森表示,他們想要解答的核心問題很簡單,就是驗證「在中國被摘除心臟的器官移植供體是死、還是活?」這是主流醫學界首次對上述主題進行印證。

由於有些醫療界、政府官員、非政府組織或媒體不相信坊間的活摘指控,促使拉維和羅伯森使用嚴謹的方法進行科學研究,並通過同行評審,最終發表在權威醫學期刊上。

判讀供體移植前是否腦死

器官移植應基於「死亡捐贈者規則」,即最基本的國際倫理規則。該規則規定,在捐贈者被正式宣告死亡之前,不得獲取器官,而且器官獲取不得導致捐贈者死亡。

換言之,捐贈者在器官移植前必須被開立腦死的合法聲明。從醫學上講,這意味著捐贈者已經失去了自主呼吸的能力,捐贈者「在生前接受過插管」,因為無自主呼吸指必須依靠呼吸器維生。如果插管病人在關閉呼吸機之後仍沒有自主呼吸,則會宣布腦死亡。這是確定腦死亡的基本環節。

反過來說,若捐贈者是在宣布為腦死亡後,醫生才給予插管,就可以證明在摘取手術前,供體是活體,因為此人不需要借助插管呼吸。所以,只要中國的囚犯捐贈者是腦死,那麼心臟摘除不會是他的死亡原因;但如果囚犯沒有腦死,或死亡原因在醫學上不可信,那麼摘除他們的心臟就是導致他們死亡的真實原因。

拉維和羅伯森因此把研究簡化,變成了「尋找造假或不可能的腦死亡聲明證據」。

手術室大燈下的祕密

他們檢索中國從1950年代到2020年底的逾十二萬份醫學出版物,輸入相關關鍵字組合查詢。結果找到,在1980年至2015年間,有71篇器官移植中文論文中對摘取器官步驟的描述,都出現了先診斷腦死亡,然後再進行插管的現象。

這71篇論文分布在35年中,分別來自15個省份、33個城市和56家醫院(包括12家軍隊醫院),涉及348名外科醫生、護士、麻醉師和其他醫務工作者或研究人員。

例如標號0191號的論文寫道:「手術前1小時給捐贈者靜脈注射肝素3mg/kg…心跳微弱,心肌呈紫色。通過氣管插管輔助通氣後,心肌變紅,心跳變強…從胸骨第4肋間切口取出供體心臟…這個切口是現場手術的好選擇,因為沒有電力胸骨就無法鋸開」。

他們表示,在這份研究中,中國外科醫生明確表示,他們在插管前打開了胸腔,並觀察到了受害者的心臟跳動。換句話說,這位捐獻者沒有腦死,還活著。

在另一個例子中,外科醫生無意中承認,受害者當時還能呼吸,沒有插管。第0173號論文中寫道:「在胸部被打開前,注射100毫克肝素,並給面罩加壓,給氧氣以協助呼吸」。論文0463說:「確認供體腦死亡後,4例氣管插管,3例面罩吸氧,迅速建立人工呼吸,快速在胸腔正中剖開…」

拉維和羅伯森表示,這些細節非常關鍵,因為腦死代表器官供體已經不能自主呼吸,面罩就是氧氣罩,使用氧氣罩意味著醫生知道,供體還能夠呼吸。換句話說,當外科醫生把供體的心臟挖出來時,他們還活著,還在呼吸。

兩位研究者在最後呼籲:「中國(共)的反人類罪行——大規模的器官摘取——是在手術室大燈下祕密完成的,因此幾十年來一直難以被發現。全球對這些罪行的沉默是不合情理的,就像納粹醫生的罪行在我們眼前重演,世界卻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