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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先斬後奏 專家籲修法刑事制裁

圖為臺灣的晶圓廠。(SAM YEH / AFP)
圖為臺灣的晶圓廠。(SAM YEH / AFP)

文/記者徐翠玲
針對鴻海入股紫光若獲得審核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中共一直在追趕半導體技術,屆時可透過臺商如鴻海,吸引人才前往中國,或在臺灣的中國廠商做技術輸出;半導體產業在臺灣經濟占比相當高,如果將來半導體產業優勢被逆轉,對臺灣相當不利。至於鴻海先斬後奏行為,他建議,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給予刑事處罰。

財經專家徐嶔煌告訴《大紀元時報》,鴻海入股紫光,最大的影響是把臺灣的人才吸引到中國。中國跟臺灣半導體業只要有任何鏈結或沾得上邊,中共就會想方設法把臺灣人才吸引到中國,包括出差、到中國居住辦公,或調到中國的分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公司,這種事情已經發生過。「鴻海自以為聰明,其實大家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日前在臉書表達對鴻海入股紫光看法,他說,據統計,2021年臺灣對中國出口1‚889.06億美元,順差1‚047.35億美元,其中以半導體為主的電子零組件出口1‚043.4億美元,如果中國的半導體產業發展起來,千億美元出口值瞬間消失,臺台灣將變成逆差國家,產業也將一敗塗地。臺灣的業者若透過迂迴手段,把中國半導體產業養大,最後將形成吞噬臺灣的力量。

賴中強對《大紀元時報》表示,中國目前半導體技術落後,一直在追趕當中,如果中共用不公平競爭手段竊取營業祕密,強迫在中國設廠的臺商、外國廠商做技術移轉,最終結果是怎麼樣很難預料。此外,如果透過臺商如鴻海,吸引更多人才前往中國,或在臺灣的中國廠商做技術輸出,對臺灣半導體產業會相當不利。

徐嶔煌說,若養大中國半導體業,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就要被迫退休了,劉揚偉自己要有心理準備,敢做到養大中國半導體業的點上,各種勢力會逼他退休跟知所進退,因為在大國際框架下(美中科技戰、印太戰略、美國晶片法案、晶片四方聯盟等),大家都會逼他下臺。所有的經濟事務在政治權力面前,最後都會低頭。

賴中強也指出,中國是外匯管制的國家,鴻海在中國投資的資金,相當大的部分沒辦法自由進出,如果應中共的要求投資紫光並不令人意外,而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其他臺商身上。他呼籲,經濟部要積極執法,而且強化相關規範,對於臺商在中國的投資、轉投資或技術出售、讓予,都要做進一步的管制。

半導體業管制有漏洞 需修訂兩岸關係條例

關於鴻海案是否突顯政府管理半導體等關鍵科技產業有漏洞,該怎麼補救與防堵,賴中強表示,漏洞有兩部分,首先,對臺商赴中國投資後的管理相當被動、鬆散,必須檢討、修正赴中國投資法令、行政命令,如目前只管制超過12吋以上的晶圓到中國設廠,但事實上成熟、量產技術並未超過12吋晶圓。

其次、必須有技術輸出管制法令規範企業主、企業本身。立法院通過《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竊取條文經濟間諜罪,但經濟間諜罪只能規範企業主以外的行為,也就是企業主手下叛將的竊取營業祕密行為。如果企業主把技術、營業祕密帶到中國,經濟間諜罪無用武之地。過去民進黨團曾經倡議制定敏感科技法入法,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

對於鴻海未事先申請審核、先斬後奏,賴中強表示,法律管制手段不足,最簡單是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到中國投資,只有牽涉到禁止類才會採取刑罰,否則只能罰款,但罰款治不了鴻海,應該引入必要的刑事制裁手段,對金額特別大、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等違法明顯且被罰款赴中國投資行為要判刑。

此外,臺灣證券交易所日前公告,鴻海精密工業7月14日公告赴中國投資紫光集團有限公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需公告情形,但鴻海卻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因此,證交所對鴻海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5萬元,並函知鴻海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