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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案二審辯結 唯一遭判刑司機員:獲諒解感欣慰

司機員尤振仲(左)與委任律師於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
司機員尤振仲(左)與委任律師於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翻覆釀19死案,司機員尤振仲一審遭判刑4年半,2名臺鐵官員均無罪。二審高等法院25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尤男辯稱,檢方對他的指控不實,他曾想換編組卻遭拒,他已盡力避免事故發生,如今獲得傷者、罹難者家屬體諒,他感到無比欣慰。

尤振仲指出,他在事故發生前曾表明想換編組卻遭拒,而火車在軌道上行駛不能「說停就停」,必須經過調度員同意,他也曾通報行控中心想在唯一可「待避」的頭城站停車,並非如檢方所述有22處可「隨時停車」,檢方對他的指控不實。他當時一手按電門、一手接收指令,又要回報、排除故障、煞車,覺得車速比平常快但無法確定是否超速。

尤振仲表示,他自2013年起駕駛火車,至2018年止共6年,沒辦法把旅客安全載到目的地是他一輩子的傷痛,「如今傷者、罹難者家屬對我的諒解,是我無比的欣慰」,他會依循法院判決,請求無罪或輕判。

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賴彥傑主張,TEMU2000(普悠瑪號)根本不能在北迴線使用,即便列車的空壓機、ATP系統在案發前已故障,早就到達停用換車的標準,但臺鐵仍拒不更換編組。而尤男也未受過普悠瑪除錯訓練,即使他升任運轉學習股副主任,七堵機務段也未將他列入應受訓名單。

賴彥傑強調,尤振仲沒有超速趕點的必要,案發前持續與行控中心溝通、通報,並遵循指示,當天有趕點壓力而不斷要求他繼續行駛的是臺鐵「行控中心」。且臺鐵採購決策、人事訓練、運轉及維修管理、組織層面積弊難改,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組織結構缺失非一朝一夕造成,若由其他司機員駕駛事故列車,仍有可能發生憾事。

宜蘭地檢署2019年予以歷任臺鐵局長鹿潔身、周永暉、范植谷等16位高層不起訴處分,僅起訴尤男、時任臺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雖然高檢署再議後將不起訴部分發回續查,但有部分涉案人因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未再發回續查。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柳男、吳男皆無缺失,判決無罪,僅尤男判刑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