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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今年購入自動販賣機 2023年起須開立統一發票

自動販賣機將需開發票。(中央社)
自動販賣機將需開發票。(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財政部4日宣布,營業人在今年1月1日後取得的自動販賣機,經各地區國稅局清查並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者)共121臺,包括銷售食品、飲料107臺,以及收取停車費14臺,應於2023年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否則經檢舉或查獲將依法處罰。

財政部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2023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考量營業人配合該項措施需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區國稅以紅色及黃色區分自動販賣機適用1年或6年輔導期間;截至今年10月31日止,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者)的自動販賣機合計121臺,其中販賣食品、飲料者占107臺,收取停車費占14臺。

財政部指出,透過國稅局實地訪查,超過9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自動販賣機,可以從2023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保障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以免逾限而受處行為罰。

財政部表示,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自動販賣機,雖未屆輔導期限(2027年12月31日屆至),但建議儘早因應調整。此外,各地區國稅局亦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開立雲端發票,以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