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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協商 民團集結立院前重籲四訴求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10日舉行「110拒絕菸品載具廣告 搶救下一代」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10日舉行「110拒絕菸品載具廣告 搶救下一代」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於10日進行第五次朝野協商,為了捍衛下一代健康,多位家長、教師以及醫師團體於協商前在立法院前集結,並上演行動劇,讓他們認清國民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並再次要求應把加熱菸載具直接納入菸品管理。

根據衛福部統計,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恐已超過5.7萬人,導致校園充斥電子煙而無法可管。陳抗民眾在立法院前上演行動劇,拿出代表民意的大錘子敲醒這些立委,盼他們能認清國民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也再次呼籲協商應完成的四大重點,包含禁止所有加味菸品、加熱菸載具應該「依照菸品進行管理」、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拒絕使用健康風險評估之誤導字眼。其中加熱菸載具管理被視為最關鍵項目。

日前行政院主張,加熱菸的菸體和加熱菸載具分成兩個部分管理,載具屬於「3C產品」應該交由經濟部,對此,共善協會祕書長張文昌表示,如果只管菸草不管載具,等於只管一半,這樣無法管制菸害。這麼多年來,臺灣沒有菸品廣告、是不准菸品廣告的,而這次等於幫菸商開了後門,恐怕吸引更多青少年關注。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監事林珊如說,若廠商用贈送的方式推行載具,孩子們一定會很好奇,且同學之間會去做比較,並且會想要得到菸草,還子就會因此開始吸食菸草。

到場聲援的立委陳椒華指出,從修法內容來看,加熱菸載具和加熱菸菸草要一起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但載具卻可以單獨販售,這樣合理嗎?若不納管載具,會讓加熱菸變成許多人為了好奇新鮮,嘗試後上癮,單獨販售絕對萬萬不可,她會在協商時努力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