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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大型OTT進逼 本土業者難競爭

OTT服務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線上串流影音服務,包括影視平臺Netflix、KKTV、愛奇藝等都屬於OTT。 (Pixabay)
OTT服務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線上串流影音服務,包括影視平臺Netflix、KKTV、愛奇藝等都屬於OTT。 (Pixabay)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近年影音串流平臺興起,民眾的收視習慣逐漸改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針對我國16歲以上的民眾做調查,日前公布「111年傳播市場調查結果報告」,結果指出,曾看過OTT TV民眾的比例為22.8%,其中有訂閱OTT TV的民眾以Netflix和Disney+的比例較高,而Hami Video、friDay等本土產業訂閱率明顯較低。面對跨國大型OTT,除了政府要有效規範管理之外,本土業者也要面臨與之競爭的挑戰。

OTT服務(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線上串流影音服務,不受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介入,也就是說,不管民眾用哪家電信網路,只要裝置有連上網際網路,且符合OTT業者規範(如收看需加入會員或是付費等等),就可以收看OTT平臺提供的串流影音。

根據報告,民眾在家中可收看的電視節目系統或平臺,以有線電視56%占比最高,其次為線上串流影音占24.4%、接著是中華電信MOD占17.2%、無線電視占16.2%;此外,有22.8%民眾曾看過OTT TV,觀看原因以觀看時間較具彈性(38.5%)為主,其次為觀看地點較具彈性(26.1%),還有OTT TV內容比電視頻道更有吸引力(25.9%)。

對於民眾從有線電視轉為收看OTT TV,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因為現在的有線電視真的很難看,另外,現在有線電視一個月最便宜約450~500元,可是Netflix、Disney+一個月約270元,兩個加起來也差不多500元,跟有線電視的收費差不多。」

此外,院線片在有線電視與串流影音平臺的上映時間也差了一倍的時間,周韻采說明,有線電視對院線片的排片權至少要等12週,可是在OTT TV上,有些院線片甚至只要等六週就會上片,對於消費者來說除了方便,也能比較快看到更新的東西。

規管OTT業者 可保障消費者個資

由於越來越多民眾的收視習慣從有線電視轉移到OTT TV,根據報告,有近六成(58.5%)民眾表示應適度規管;進一步詢問民眾認為政府可採取的規管做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網路安全的占比為最高(39.3%),其次為要求平臺業者註冊登記(34.1%),以及管理平臺上的內容確保不違法(如兒少保護、內容分級等)(30.3%)。

為規管業者,NCC於2022年5月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OTT TV草案)架構,業者未來不用登記,只要符合相關行為就有義務,若業者有違法行為,如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NCC得命電信等業者拒絕提供相關通信服務。

周韻采認為,對於境外OTT的管理,重點在於保障消費者服務以及隱私權。臺灣近日接連出現個資外洩的事情,若立了OTT專法、做明文規定後,除了加強對消費者的個資保障外,也能保護相關數據。例如要求境外業者相關數據必須儲存在本地,可以做異地備援,但數據不能儲存在第三方,以保障消費者個資。

為保護本土業者 可課以境外業者製作比例

根據111年傳播市場調查結果,有訂閱OTT TV的民眾以Netflix(44.8%)和Disney+(15.2%)比例較高;Hami Video(2.2%)、friDay影音(2.2%)、KKTV(1.5%)、LiTV(0.9%)、MyVideo(0.6%)等我國本土業者訂閱率明顯較低。

由於大型跨國OTT TV集團挾雄厚資本進入國內影音市場,本土業者與之形成不對等的競爭關係。但周韻采認為,「在影音市場中,誰有資金投入戲劇,誰就是贏家。」例如Netflix開始投資、自製韓劇後,他的著眼點是全亞洲市場,面對這麼龐大的投資金額,本土業者幾乎無法競爭。

周韻采說明,以臺灣的投資實力,不可能做到那麼大範圍,因為臺劇不是主流,就算投入再多錢,也無法回收成本;換句話說,業者投資的金額決定了戲劇品質的精良與否,當大家的眼界都達到高標準的程度,就沒辦法再回來看較低成本的臺劇。

為保護本土OTT TV業者,周韻采提到,若以OTT TV草案的內容來看,未來OTT業者要執行的義務變多,例如Netflix現在對於華語或是臺灣自製的比例不高,未來可能會要求業者到達一定的比例等等。若草案通過、開始規管境外OTT業者,可以課以他製作本土戲劇、本土電影的比例,讓他們願意把多一點的錢投資到臺劇上,讓臺灣的戲劇、電影稍微得到更多的活水。

針對OTT草案,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日前表示,閱聽者收視行為改變,從傳統有線電視移到新型的平臺,草案內容會朝向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來制定,至於整體架構如何,還要經由工作小組再做細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