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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借牌投標 匠師嘆利潤遭剝奪

《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明定,古蹟修復工程之工程定作廠商須具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圖為水土修造司阜蘇清良匠師。(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提供)
《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明定,古蹟修復工程之工程定作廠商須具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圖為水土修造司阜蘇清良匠師。(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目前文化資產的修復工程主要是依據《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採分項發包的方式,由建築師負責設計監造、營造廠負責施作工程,僅少部分採取單項技術工程發包。但有「傳統匠師」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有營造商為了得標會向匠師「借牌」投標,進而剝奪匠師利潤。

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邱上嘉曾撰文指出,過去傳統建築的興建或修繕,大多是由「大木工匠」主持規劃設計和工程建造,並與各工種的工匠合作施作;而現今建築類型的文化資產修復,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須由建築師進行規劃設計與監造,營造廠則率領各工種工匠按圖施工,並採三級品管制度。

而依《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規定,古蹟修復工程採購可分為勞務委任(古蹟修復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等)、工程定作(古蹟解體、修復、緊急搶修等)兩大類;該辦法中也明定,古蹟修復工程之工程定作廠商須具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

不過,有從事廟宇建築工作40餘年的傳統彩繪匠師向《大紀元時報》透露,有營造業者為了通過政府審查、取得承包資格,不僅要求匠師幫他們估價,更向不同工種的匠師們借用匠師執照去投標,但卻不一定會請這些匠師施作,最後找來沒有執照的師傅,等於是在破壞文化資產而非保護;他更直言,「政府沒有在保護我們這些匠師」。

政府防弊機制 要求證照持有者在現場

對此,高苑科大建築系助理教授、高雄市政府古蹟審議會委員林世超坦言,在案場上確實有這樣的狀況。他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政府還是有相對應的措施,實際在執行時會要求現場要看到證照持有者本人,不論是指導或親自來做,否則就等於是違反規定,如果沒有改善就不會讓他繼續做,可能就會重新招標,目前是有一套防弊機制的。

依《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規定,古蹟修復工程之廠商,投標時應提送工地主任、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廠商得標後,該名冊人員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決標後若有名冊內的人員需更替,應經原採購機關核可,若沒有特殊因素僅能更換一次。

統包工程剝削匠師利潤 專家:工地須有管理組織

而經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傳統工藝匠師(團體)的「義山佛店」負責人蘇義雄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雖然營造商沒有古蹟修復專業,但還是會找有能力的匠師來做,應不至於造成破壞;政府可能為了省麻煩才會統包,但實際上匠師的利潤卻被剝奪,也就是說古蹟修復沒有照顧到真正會做的人,只是當成工程在做,而非保存文化資產。

不過,林世超以過去修復臺南大千寺的經驗為例指出,當時是請建築師幫忙找各工種的匠師來施作,而不採統包的方式,但在品質管理上就會遇到一些麻煩,匠師都認為自己可以管理、不需要被別人管,因此就會產生摩擦跟衝突;雖然匠師不想讓營造商在過程中賺一手,但古蹟修復是一個統合工程,有非常多工項,就必須有人負責控制各工項進度。

林世超說,文化部文資局也開始朝向「直接找可以信任的技術保存者來執行」的方向辦理,但這個技術保存者就不能單純只做自己的工作,他還要負責工地管理,包含職業安全、品管等,也需考量他是否具備這方面的能力與資歷,而這些目前都由營造廠處理;另外,公共工程在法規上也有「三級品管」的要求,這個部分匠師也無法處理。

民間廟宇建造修復也統包 廠商圍標卻沒能力做

臺灣民間的廟宇現在大多也都採統包工程的方式發包。從事神像雕刻50餘年的蘇義雄回憶,約在1971年搬遷至河北路現址的高雄三鳳宮,數十年後要替神像修復、上金箔,他也參與投標,沒想到卻遭遇圍標,最後由一個完全不會做的人得標,他是第二名;事後,得標者請他去幫忙做,但他不願意,「哪有一個功夫人去給一個不懂事的人做工」。

研究臺灣傳統廟宇建築30餘年的文史工作者吳勇練曾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有別於過去廟方個別單獨發包給石雕、木雕、交趾陶等各工種的匠師,或是發包給大木師(建築師),再由大木師找長期配合的當地匠師施作,現在的承包的營造商沒有專業能力,卻靠交際手腕、給回扣等方式低價搶標,為了壓低成本,只好拿粗製濫造的中國產品履約。

蘇義雄也感嘆,現在臺灣建廟時,承包商得標後就把神像交給中國刻,臺灣真正在從事神像雕刻的匠師都沒機會做,「因為我們價錢比較高」,以雕刻一尊5.1呎的神像為例,連工帶料在臺灣大約要新臺幣120萬元,但在中國只要約40萬元。他指出,若廟方有老一輩的文史者,就會自己買木頭,請匠師在現場雕刻,在中國雕刻反而看不到品質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