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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 提八點訴求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17日舉行「臺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大會」,力促改革司法。(臺灣公民人權聯盟提供)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17日舉行「臺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大會」,力促改革司法。(臺灣公民人權聯盟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改革現行台灣司法的問題,前聯電董事長暨發起人曹興誠和律師陳為祥等人共同發起籌組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希望能運用現代管理概念和原理,推動司法改革,並在17日舉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大會」,提出八點初期目標,重點為改造檢察系統,而曹興誠也提出四點建議。

聯盟的八點目標為,一、強化公民意識,遏止司法濫權,杜絕枉法裁判,維護民主法治價值。二、檢察官脫下法袍,廢除偵查庭,清除威權體制遺毒。三、取消檢察官強制處分權,賦予辯護人必要之調查權。四、檢察首長的產生必須具備民意基礎。

五、逐步建立雙偵查主體制度。六、推動檢察官專法,檢察官回歸公訴人角色。七、效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籌組人權律師團,對違法濫權者進行咎責。八、推行人權法庭模擬審判司法濫權者,凸顯現有咎責途徑之不足。

曹興誠則透過聲明稿提出四點建議。一、第一次就做對,檢方敗訴後可以將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瑕疵起訴內容」長期在法院,如同無法治癒的皮膚病,癱瘓司法效能,因此刑案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

二、注重專業和分工,將輕微刑案偵查與處分權交給警方,讓檢察官專注於重大刑案的追訴和法庭訴訟。也可增加彼此的監督、制衡,減少吃案或濫權起訴的機會。

三、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針對一些刑責,予以除罪,或改為民事賠償,如:目前誹謗罪尚有自由刑責,但法官多予易科罰金。因此宜將誹謗罪改為民事案件,一可節約司法資源,二可給予財務嚴懲。

四、運用「八十、二十」原理,任何國家的司法體制內,一旦出現恐龍法官與濫權檢察官,會嚴重影響司法效能和威信。應該運用80/20的品管原理,針對風評不佳的法官、檢察官,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之現象。

聲明稿最後指出,過去司法改革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是建議司法體系自行改革,這是緣木求魚,改善司法的主戰場,不在司法院,而在立法院。希望立委能夠體會,司法不彰等於侵害百姓的司法主權。盡速修改不當條例,讓其跟上民主和科學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