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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 國健署:即起加強查緝

《菸害防制法》新制22日起正式上路,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圖為電子煙資料照。(Shutterstock)
《菸害防制法》新制22日起正式上路,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圖為電子煙資料照。(Shutterstock)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22日起正式上路,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指定菸品則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才能製造、輸入、販售,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也須一併送審。國健署即日起加強對市面及網路的查緝工作,若展示或販售違法菸品,可連續罰至招牌卸下。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今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且行政院令訂今年3月22日施行,國健署22日舉行記者會,宣布《菸害防制法》新制即起上路。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簡報時表示,現行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過去因缺乏管制法源,難以取締查處,為遏止違法亂象,國健署啟動修法。

修法七大重點

《菸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點,一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的物料製成,使得人模仿菸品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的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像是非以固體菸草,而是萃取成液狀製作等。

二是加熱煙等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才可製造、輸入、販售,核定通過的必要組合元件亦納管。三是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

四為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五是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六是禁止特定添加物,正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就是俗稱的「加味菸」,預告期至3月27日為止,後續再進行公告生效程序。

七為加重罰責,針對全面禁止的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等菸品,製造、輸入業者可處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供應者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加熱菸可戒菸」完全錯誤

劉家秀表示,已動員中央與22縣市衛生局量能,除了實體稽查外,也將拉高網路監測頻率,已請電商平臺建立嚴謹的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個資,並自主查核、立即下架違規商品,及依契約規定予以警告、罰款、停權處分。

國健署長吳昭軍強調,若是稽查發現違規,可連續開罰招牌卸下。衛福部長薛瑞元重申,過去坊間流傳許多錯誤訊息,如電子煙、加熱菸可戒菸,「完全錯誤、沒有這個效果,造成有人吸食上癮,造成許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