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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雲集創辦人炒股賺389萬 認罪還錢獲緩刑3年

圖為八方雲集的門市。(中央社)
圖為八方雲集的門市。(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2017年底買入川飛公司股票卻遭套牢,他為出脫持股,涉嫌於2018年初指示妻子蘇女配合炒短線,使股價在1個月內從15.45元漲至20.45元,不法獲利389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考量,2人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證交法》判刑,並宣告緩刑3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男夫妻2人明知川飛公司在案發當時並無利多題材,且每股淨值自2015年起逐年下滑,為伺機出脫於2017年以高價買入的川飛公司股票,竟利用股本、股價及每日成交量較低等特性,於2018年1月至2月間短線炒股約1個月,使股價從15.45元回到20.45元,不法獲利389萬320元。

林男自偵查中坦承,他2017年底因買入川飛股票賠了很多,且因交易量少難以出脫而被套牢,才會想要把價量做起來之後再出脫;他遂自行在網路下單操作,並指示妻子配合買入,透過「左手賣、右手買」的方式製造交易活絡假象、穩定每日交易量,短期炒作18個營業日,並連續高價買進和拉尾盤12次,造成川飛股票交易價量齊揚。

檢方認為,夫妻2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中連續高買拉抬股價、連續相對成交活絡交易表象等罪,從重依連續高買證券罪起訴;但考量2人在偵查中已自白,且犯罪所得已全數繳回,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士林地院審酌,2人雖有悔意且犯後態度良好,但嚴重破壞交易市場秩序,對於投資大眾產生的危害並不輕,因此判處林男、蘇女分別1年10月、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另須分別支付公庫500萬、2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