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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不等於暴力 七成家長反對刪除懲戒權

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修正《民法》的意見民調。(記者林紫馨/攝影)
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修正《民法》的意見民調。(記者林紫馨/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民法》第1085條,擬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國教行動聯盟公布修法意見民調,有高達七成家長反對修法,也有七成五家長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六成二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此外,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指出,懲戒、管教不等於暴力,針對「懲戒」二字可以修正其詞彙、定義,但絕不能剝奪父母的管教權。

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修法意見調查,共回收3,503份有效問卷,扣除18歲以下填答者為3,470份,其中3,055份(88%)為有子女的家長,其中2,233份(73.1%)子女為18歲以下在學學生。

結果顯示,高達七成(2,461人,70.4%)反對此修法,並有約七成五(2,589人,74.6%)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六成二(2,162人,62.3%)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更有近九成(3106人,89.5%)家長贊成政府應對家庭教育投入更多資源增進親子互動與家庭關係。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也反應一些家長意見,如:「政府到底是為了什麼要修正此條文?若真要刪改,不然修正『懲戒』為『管教』即可,懲戒這個用詞或許太過負面,不如改成中性詞彙。」、「適度管教本就必要,若怕兒虐請好好執行兒虐與家暴相關法律懲處。」

王瀚陽認為,《民法》第1085條保留懲戒權沒有問題,但是應對「懲戒」的行為加以定義和規範,而不是交由家長自由心證,畢竟合理懲戒與家暴之間只有一線之隔。

愛兒親師家長協會理事長張文昌則表示,「兒童權利公約」內容提到:「委員會雖拒絕接受任何對兒童採用暴力和汙辱形式懲罰的理由,但絕不反對正面的紀律概念。兒童的健康發育取決於父母及其他成年人依照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給予必要的引導和指導,培養兒童走向對社會負責的生活。」

國教盟與全家盟指出,家長適時、合理管教是孩子發展、學習正向紀律的必要手段,呼籲政府應尊重家長親權的行使,應回歸理性討論,切勿草率粗暴修法,並應正視政府長期對家庭教育、親職教育投入資源不足的問題,盡快增加家庭教育資源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