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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國若失發展中國家地位 中共恐難續行騙

中國加入WTO後,利用開發中國家的地位撈取大量利益,卻不遵守入世時的承諾。圖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總部入口。(Fabrice Coffrini / AFP)
中國加入WTO後,利用開發中國家的地位撈取大量利益,卻不遵守入世時的承諾。圖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總部入口。(Fabrice Coffrini / AFP)

【記者徐亦揚、張鐘元/綜合報導】【大紀元2023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專題部記者徐亦揚、張鐘元採訪報導)有學者表示,美國通過法案要求終止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後,中共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的行徑將難以為繼。

美國眾議院於3月27日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一項法案,要求中止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該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向國際組織施加影響,將中國納入高收入、中高收入或發達國家之列,中止中國在各個國際組織中以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所享有的相關特殊待遇。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是該法案的提出者之一。她表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占全球經濟的18.6%,僅次於美國;美國被視為發達國家,中國也應如此。她還批評中共利用發展中國家地位在國際上操縱制度,剝奪了真正需要幫助的國家獲取資源的機會。

原首都師範大學教授李元華3月31日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國通過這項法案將使中共無法再以發展中國家的名義在國際組織上招搖撞騙,從而騙取一些貸款或援助款。

「我想世界各國可能會重新認識中共。」李元華說,「因為中共一直在國際組織當中以發展中國家的名義去騙取利益,而它又利用腐敗的手段去腐蝕這些國際組織,從中撈取利益。這項法案通過後,大家就能看到,中共不能只撈取利益,而不盡它應盡的義務,各國可能會重新審視中共是否真正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他表示:「美國帶了一個頭,如果世界各國都這麼做,中共就一定不能像過去那樣為所欲為。美國這樣做實際上也是逼中共按國際規則去辦事。作為一個流氓政權,它不可能規規矩矩,但是我想它耍流氓的機會會越來越少。這實際上將中共想稱霸世界、用暴力和金錢的手段去控制世界的野心扼殺住。」

他還表示,中共一貫使用欺騙手段,包括利益誘惑和美好承諾。如果各國認清了中共的本質,不再被它的騙術所迷惑,對中共來講日子會越來越難,流氓政權也將失去耍流氓的空間。

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的市場學教授暨約翰奧林棕櫚講席教授謝田也在3月30日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如果被取消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中國所享有的眾多優惠政策、貸款和援助都將被終止。此外,許多國際條約對發展中國家都有一些豁免,如果失去這個地位,中共政權將被要求像所有其他國家一樣承擔國際條約中的各項義務。

謝田還表示,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在絕大多數議題上幾乎都存在對立和分歧,但在對待中共的問題上,兩黨基本上都能達成共識。他說:「他們放下了黨派的分歧,一致在對付中共,目的是逼著中共必須按照國際規則來辦事。」

中國加入世貿二十多年 成為「世界工廠」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是冷戰後全球最為重要的地緣政治事件之一。早在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的同一年,中美兩國便在北京簽署中美貿易關係協定,自1980年2月起互給最惠國待遇。

但美國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需要每年由總統提出,再由國會審議後延期。儘管1989年發生了天安門屠殺事件,但1994年5月,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仍然宣布繼續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並將貿易與人權脫鉤。此外,克林頓在2000年10月其第二任期期間簽署了對華永久正常貿易關係法案,結束了對中共政權的年度審查,為中國加入WTO助力。

次年,即2001年12月11日,中國在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後,占世界經濟的比重從2001年的4%一路攀升,到2021年已增加到18.5%,成為「世界工廠」。根據中共官方數據,中國的GDP排名在2006年擠下英國,2007年超過德國,2010年再超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然而,中共政權並沒有遵守加入世貿時的承諾。

2015年,美國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TIF)發布了一份題為《虛假承諾:中國(中共)入世承諾與實踐之間的巨大差距》的報告。該報告通過逐條對比發現,在限制市場准入、限制技術或知識產權轉讓領域,以及在對中共國有企業和出口行業的補貼等規定上,中共完全沒有遵守入世承諾和成員資格要求。

中共在入世時還承諾逐步取消市場准入限制,開放外資進入,允許獨資、合資或全資擁有子公司等。但在一些允許外資進入的領域,外國企業卻要被迫按照中共的規定進行技術轉讓。此外,中共還盜竊其它國家的知識產權,包括銷售假冒商品和盜版軟件,以及竊取企業機密。

世貿規則有漏洞 允許成員國自認身分

長期以來,各方對於中國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存在不同看法,但每一方都認為WTO在這方面存在規則漏洞。

世界貿易組織沒有關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明確界定,而是允許各成員國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聲明確定。在WTO的框架下,兩者之間的最重要差異在於發展中國家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

這些特殊待遇主要包括:放寬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補貼限制,允許發展中國家靈活使用經濟和商業政策工具,允許向發展中國家延長過渡期,以及向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技術援助等。

由於WTO採用「一成員一票」、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因此,發展中國家往往會協同行動。由於發展中國家在組織中所占比例較高,因此容易獲得決策優勢。

2017年12月,時任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在WTO部長級會議上就明確表示,應澄清WTO框架下的「發展」定義問題。

萊特希澤表示,美國不能維持這樣一種局面,即新規只適用於少數國家,而其它國家卻通過自我認定為發展中國家來逃避規則。世界上六個最富裕的國家中,有五個國家都自稱是發展中國家,這是有問題的。他說:「如果在絕大多數成員看來,按現行世貿組織規則行事會使實現經濟增長變得更加困難,那麼顯然需要認真反思。」

責任編輯:連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