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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代替拆遷 民眾質疑變相強拆

圖為2012年1月13日,北京昌平區政府進入果莊村進行強拆後的畫面(受訪者/大紀元)
圖為2012年1月13日,北京昌平區政府進入果莊村進行強拆後的畫面(受訪者/大紀元)

【記者寧峰/綜合報導】一個「北京拆遷退出歷史舞台,從此不再有拆遷戶」的話題4月7日衝上微博熱搜。北京市擬出台新的征地補償辦法,將「拆遷」改為「搬遷」,並對補償面積設置了上限。有網民質疑只是換了個詞,這種變相強拆只是為進一步清理低端人口做依據。

據每日經濟新聞7日報導,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3月底發布《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計劃以「搬遷」的提法代替「拆遷」,同時廢止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明確貨幣補償標準。

該徵求意見稿稱,徵收宅基地房屋可採取房屋安置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實行貨幣補償。計算方法: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

文件規定,按照「一戶一宅」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補償控制標準為:對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對認定為1982年以後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具體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確定」。

對「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超出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對於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積超出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由區政府視情分檔,按照最高不超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一半予以貨幣補償。

文件還顯示,因房屋繼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戶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積按照前款規定的補償控制標準確定後相加計算,合計為一宗宅基地進行補償;對於合計後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由區政府視情分檔,按照最高不超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一半予以貨幣補償。在確定每宅宅基地面積時,遇有1982年(含)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積參與相加計算。

北京市近年強拆事件不斷。2020年疫情爆發期間,北京昌平郊區還有拆遷隊沖入小區強拆別墅,大批警察進場阻擋業主抗議。

對於官方前述文件規定擬為補償面積設置上限,及將拆遷更名為搬遷的做法,許多大陸媒體也紛紛以「告別『拆遷暴發戶』」為題進行報導。

但不少網民對這一文件的提法表示質疑:

「取消貨幣補償,只有騰退。收了你的宅基地,要你住安置房。讓你搬出市中心,郊區給你房子。我這麼理解對嗎?​」

「要我用宅基地換鳥籠?」

「​估計很快就會全國通用。」

「其實背後根本折射出的是,財政遇到了空前問題。​」

「重點還是如果不想拆不想搬會怎樣。人肯定都是不想吃虧的。」

「這為繼續清理低端人口作為法理依據……」

「拆二代變身搬二代。」

「換湯不換藥,就是改了個名字而已。​」

還有網民表示,自己住房超過200平方米,北京這個所謂的「補償面積上限」不公。

也有網民說:「現在宅基地很值錢的呀!我們都不願意拆遷,家裡的宅基地翻蓋成民宿,一年十幾萬玩兒一樣~ 」

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在當年的「土改」運動中,以血腥手段將所有土地變為所謂「國有」,收回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1980年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民才獲得了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

責任編輯: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