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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環保署升格環境部

因應改善空品、資源循環等目標,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案》。(中央社)
因應改善空品、資源循環等目標,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案》。(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因應改善空品、資源循環等目標,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案》,該部下設5個業務司、4個三級行政機關及1個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能夠見證環境部成立「很激動」,力拚年底完成環境部及下屬機關4署1院的掛牌工作。

三讀條文明訂,環境部有9大掌理事項,包括:環境政策、制度的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環境影響評估、綠生活轉型;環境檢驗測定;空品保護、空污防制;水體品質保護;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等業務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等。

而在環境部次級機關及其業務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氣候變遷署」負責規劃與執行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減量、交易、碳定價制度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資源循環署」主責規劃與執行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以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