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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中天換照處分 NCC:將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昨(10)日判決撤銷NCC對中天不予換照原處分。(中央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昨(10)日判決撤銷NCC對中天不予換照原處分。(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10日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原處分,NCC後續須依判決的法律見解,重新審查換照案作成決定。對此,NCC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中天新聞臺於2020年6月8日申請換照,NCC認定中天新聞臺違規嚴重等,決議「不予換照」,同年12月停播。中天電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國家賠償,要求NCC賠償中天新聞臺停播損失79億餘元。法院10日宣判,不予換照處分遭法院撤銷,NCC應依法院判決法律見解另作成決定,其餘部分駁回;可上訴。

對於北高行就2020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NCC 2020年間對中天新聞臺作成的不予換照行政處分,NCC表示意外且遺憾。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臺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一、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臺受到不當介入、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五、該臺2014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但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的職責,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的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臺申請換照的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