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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業務誤導車主私設充電樁? 議員籲市府提供指引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指出,統計全國未經大樓管委會同意私設充電樁訴訟案共4件,皆由管理委員會提告,法院均裁定車主敗訴。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指出,統計全國未經大樓管委會同意私設充電樁訴訟案共4件,皆由管理委員會提告,法院均裁定車主敗訴。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郭建盟22日在議會質詢時,關切住戶在大樓私設電動車充電樁爭議。他指出,全國目前已有4件相關民事訴訟案,皆判決住戶敗訴,但其實只要事先經管委會同意,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獨立供電,就能創造雙贏;因此建議市府工務局製作「安裝指南」,並多加宣導。

郭建盟指出,他查詢全國各級法院民事庭訴訟案件,發現涉及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的案件共有4宗,皆由大樓管理委員會提告,且全部都判決住戶、電動車車主敗訴,不僅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無疑是雙重打擊,更傷害了與社區間的情感,也不利電動車產業發展。

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明確規定,住戶在進行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等需要使用共用部分的行為,必須經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但郭建盟表示,由於管理委員會恐因費用問題不會同意,且經濟部能源局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中用字遣詞也模稜兩可,讓車主誤以為私自「表後接線」只是「有爭議」而非「違法」。

郭建盟強調,住戶若想設置充電樁有兩大前提,一是需經管委會同意,二是要聘請專業技師向台電申請核准後設計施工;根據相關申請規定顯示,只要滿足上述兩大前提,且雙方均同意設置獨立供電系統,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費用,若大樓電器室有足夠的空間可增加變電箱,台電將全力配合。獨立的充電樁也不會影響大樓原有的供電容量。

郭建盟要求,市府工務局應行文中央釐清權責,並在主管《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的權責及鼓勵電動車發展的初衷下,製作適合的「電動車充電樁安裝問答指南」,發函給各大樓管理委員會作為指引;經發局也應與消保官加強與電動車業者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的,避免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