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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黎明重劃弊案二審 9千餘坪精華地仍沒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維基百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維基百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法院審理有臺灣最大「獵地案」之稱的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一審判決前立委楊文欣等「最終獲利者」3人各5年6月徒刑、富有公司創辦人林世民4年2月,並罕見沒收編號「交六」抵費地中,市值逾50億元的9,150坪土地;二審減輕部分人刑期,維持沒收土地。

一審判決指出,這起弊案是由林世民、擔任長億集團副董事長的楊文欣、前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師傅宗道、允久營造董事長紀玉枝等4人主導,他們經過縝密的規劃,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467名地主,但每人持有面積僅A4影印紙大小,使地主占比提升至18%後,取得重劃會13位理事中的7席及全部3席監事。

接著,楊文欣等4人要求不知情的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共2.3億元,又利用不知情的建築師事務所三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10.9億元,虛增重劃經費合計高達約13.3億元;並檢送不知情的臺中市政府核定,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計算,從地主手中詐得1萬2,814坪的抵費地,市值高達61億餘元。

一審法官認為,楊文欣等4人是最終獲利者,惡性及可責性最重,為牟取鉅額利益罔顧會員(地主)所託,因此依背信罪等罪名,判處楊文欣、傅宗道、紀玉枝各5年6月徒刑,林世民4年2月徒刑,其餘8名共犯判處2年10月、2年6月不等徒刑。二審臺中高分院30日改判,楊文欣、傅宗道、紀玉枝各4年10月,林世民4年6月。

而在沒收不法所得部分,一審認為被告的犯罪目標是「獵地」,因此土地才是犯罪所得,而非13.3億元的重劃經費;在富有公司取得的170筆土地中僅剩10筆尚未出售,其中一筆編號「交六」的抵費地面積達1萬9,127坪,「評定地價」為每平方公尺4.4萬元,計算後宣告沒收其中的9,150坪,市值約50億元。二審駁回此部分上訴,維持原判決。

對此,富有公司聲明,對於判決深感悲憤與委屈,富有公司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無虛增工程費用,並依法取得抵費地,但一審法官完全無視公司已完成超過98%的地主委任合約交地,在極少數地主的杯葛興訟、現行自辦重劃法規的不完善之下,以「獵地」惡名重判並沒收土地,讓富有公司長期背負此汙名,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