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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騷要說!國家人權員會:隱忍滋長犯罪

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監委田秋堇(左起)、張 菊芳、蘇麗瓊20日在監察院舉行「猥褻也是性侵害, 請支持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MeToo運動」記者會。(中央社)
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監委田秋堇(左起)、張 菊芳、蘇麗瓊20日在監察院舉行「猥褻也是性侵害, 請支持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MeToo運動」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近期台灣社會陸續出現性侵害或性騷擾受害者出面表達受創經驗。對此,國家人權委員會20日舉行「猥褻也是性侵害-你的聲音,國家用心聽~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計畫」記者會,也希望更多曾在兒少時期受害的人能夠加入訪查計畫,希望透過一個個的真實經歷,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機會促使整個體制可以更臻完善

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他們自去年7月開始展開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發現台灣社會對猥褻的了解不足,常會誤以為猥褻未達性侵害,而猥褻是指為滿足性慾,且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各種與「性」相關的行為。因此,凡是為了滿足個人性慾,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強拍裸照、解內衣摸胸等,都屬於猥褻行為。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張菊芳表示,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從來不是個案,被害人從兒少到成年,有不同性別、場域、領域,且很多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被害人因為諸多因素選擇隱忍,黑數一直存在,但潛在的加害人就會更有恃無恐,侵害就會持續擴大,而被害人說出經歷時,期待的是友善支持和同理,並希望加害人要受到懲罰。

張菊芳指出,不少年紀小的受害者當時不清楚這是性侵害,而加害者也試圖淡化,然而受害者長大後會疑惑,所以有些案子就沒有依循後續相關機制處理,親吻、摸身體的隱私部位、強拍裸照等都是猥褻行為。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田秋堇則分享,有一位受害者曾遭到老師傷害,後來受害者自學法律,並告倒老師,受害者是希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站出來時卻被無視,甚至不公待遇,而且當時其他老師也知道此事,但卻沒有人給予協助,聽完後這位受害者展現出來的勇氣、鬥志,她覺得這是「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