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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股東干政 黃天牧:拚立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擬修正金控法和銀行法相關條文。(記者侯駿霖/攝影)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擬修正金控法和銀行法相關條文。(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為了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決議僅保留罰鍰、不強制賣股等行政手段。針對修法進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4日表示,預計9月送入行政院後,力拚立法院本會期通過為目標。

國內陸續有金控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金管會將修正《金控法》與《銀行法》,增訂對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的行政罰則,不過,草案預告過程遭學者質疑,金管會最終讓步,僅保留罰鍰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罰作為處分工具,並取消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限期處分家族持股等罰則。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希望能求好,但現實上要爭取社會共識,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看法,若無法一次到位,就以較有共識的方向處理;至於為何不保留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對此,黃天牧說明,現階段以單純為主。

由於行政院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後,將有1個月冷卻期,再把法案送財政委員會審查,加上選舉將至、立委有選舉行程,恐有諸多變數。黃天牧說,「金管會仍以本會期通過為目標」,若時程未如預期,下會期(明年2月後)可以繼續再提。

ETF平準金動用規範 金管會四面向研議

有投資人日前向金管會檢舉,標榜高股息的ETF高比例動用「收益平準金」衝高配息,證期局表示,擬針對國內ETF的平準金研議動用規範,引發市場關注。

黃天牧指出,國內ETF投資規模龐大,主要是臺灣人偏好配息,但針對有固定配息的ETF,配息來源若含本金,應該要讓投資人了解。

他說,國際證券監理官協會今年已發布ETF健全準則,金管會將從產品結構、資訊揭露、波動性控制、流動性管理等四大面向,強化ETF監理規範。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進一步表示,針對收益平準金規範,後續對如何分配、啟動方式、時機、配發比率等細節,委由證交所、投信投顧公會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