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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機密檔案 不再永久保密

行政院長陳建仁(中)表示,為了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安全及機密保護利益,《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而修法。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行政院長陳建仁(中)表示,為了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安全及機密保護利益,《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而修法。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行政院在19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國發會說,增列屬國家機密之政治檔案除有特殊情形外,最遲屆滿40年解密,經盤點共有4,500多案,包括陳文成案、林宅血案等部分內容,將可對外解密,該修正會於明年2月28日正式上路。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說,《政治檔案條例》之修正是因自108年施行迄今,隨政治檔案大量徵集出土,社會各界對檔案之解密與開放迭有關注,且現行法對政治監控被害者之權益保障仍有不足,故有檢討必要。

他說,本次修法秉持「最大開放、最小限制」之精神,並務求保障檔案當事人的隱私,盼成為我國持續還原歷史真相的基礎。

國發會說,《政治檔案條例》這次共修8項條文,有三大重點,首先是,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包括:81年11月6日後產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紀錄及文件。

第二是,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增列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除有特殊情形外,最遲屆滿40年解密。國發會官員說,前述特殊情形,指的是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對陸情報工作安全,以及對外關係。

第三,國發會說,修正條文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涉及高度個人隱私,應主動通知檔案當事人得行使檔案優先近用權等。

他們說,經統計,前述的政治檔案有4,500多件,包括:陳文成案與林宅血案等部分未解密內容,初估應有半數在屆滿40年後解密,部分個案會由原主管機關上級機關再做檢討。

國發會說,該條文修正草案最遲會在明年228施行,上路後,如果原機關超過半年沒檢討相關政治檔案,視為解除機密。

另外,行政院在19日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永久保密」的規定。

法務部說,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若違反返臺通報義務的非機關現職人員,得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 。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只有受害者,卻看不見加害者」,是臺灣轉型正義之路的一大困境。連她自己申請閱覽自己的政治檔案,也有高達91%的檔案被限制應用。范雲強調,唯有公開威權時期壓迫的真相,臺灣社會才有可能真正的清創、復原。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民進黨執政8年,在轉型正義的腳步上卻非常牛步,包含清除威權象徵、中正紀念堂轉型等,這些重要的促轉工程的進度令人擔憂。

王婉諭強調,《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政治檔案條例》是轉型正義的重要里程碑,過去時代力量在立法院中也長期呼籲。她認為,遲到總比不到好,請行政院盡快將《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政治檔案條例》送進立法院審議,並呼籲朝野各黨支持,讓法案得以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