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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干政」修法讓步? 黃天牧:無政治力介入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6日強調,改革應循序漸進,沒有政治力量介入。(中央社)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6日強調,改革應循序漸進,沒有政治力量介入。(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介入公司經營權,金管會提出《金控法》、《銀行法》修正草案,但送行政院的最終版本,卻剔除失職負責人(如董總)最高5千萬罰鍰條款,遭外界質疑金管會受政治壓力而讓步。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6日強調,改革應循序漸進,沒有政治力量介入。

國內近年陸續有金控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的經營決策,金管會過去僅能開罰公司或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卻罰不到未於公司任職的「藏鏡人」(大股東),金管會今年4月就預告要修正《金控法》、《銀行法》來擴大對金控及銀行大股東的問責機制。

但草案預告過程遭外界質疑聲浪,為爭取後續推進修法,金管會最終送入行政院版本,在大股東罰則及失職金控負責人罰則都作出讓步,包括解除大股東代表董監事、限制表決權極限其處分持股皆被剔除,僅保留可開罰最高5千萬元;針對金控負責人處分,經衡平考量也拿掉最高5千萬元罰鍰。

立委費鴻泰認為,金管會修法讓步是行政院有意見,還有很多政治力量的介入。他說,投資人權益難道不用保護?金融秩序不應該維持嗎?

黃天牧表示,相關修正主要是學界及法界建議,與政治力量毫無關係,定義方面若不夠清楚,將來適法性會有問題。他說,短時間來看,刪掉原來草案條文是「退」,但一個制度能夠推動才是「進」,重點在於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讓改革循序漸進。

費鴻泰仍質疑,有許多御用學者和律師意見,未必具有參考性,金融業大股東干政為「現在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