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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脫犯55刀殘殺臺南2警 一審認無法教化判死

臺南地院23日認定林信吾(前右)殺意堅定,殘虐且毫無人性,再犯機率高,判處2個死刑。資料照。(中央社)
臺南地院23日認定林信吾(前右)殺意堅定,殘虐且毫無人性,再犯機率高,判處2個死刑。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明德外役監逃脫犯林信吾2022年8月持刀殘殺兩名執勤員警,一審臺南第院審理認為,他僅為了不想回到監所,有預謀的購買兇刀、殺意堅定,不僅毫無人性,也有高度再犯的可能,23日依兩個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殉職警家屬強調,將持續關注後續執行的過程。

林嫌原是明德外役監收容人,2022年8月13日返家探視2天後逾時未歸,逃脫期間購買一把彈簧刀,同月22日竊取機車代步,逗留在臺南市安南區產業道路旁墓厝內。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到場分頭尋找失車,卻先後遭拒捕的林嫌砍殺,分別身中17刀、38刀殉職。

臺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嫌僅為避免脫逃犯行遭警方查獲而起意殺人,過程中更為了強盜警槍警彈而殺警,動機至為不法;且他刀刀傷及人體要害,性情兇殘,犯後又逃逸、滅證、誤導警方辦案,毫無悔意,對此極惡若不以極刑回應,將使社會大眾對法規範的認同漸失、讓潛在犯罪者易心存僥倖,因此具體對他求處死刑。

臺南地院審酌,林嫌自購刀時起,即預設要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之意,且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均可認定他殺害兩名員警的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雖然他已坦承犯行,但僅是消極認錯,並未盡力稍予彌平、填補員警家屬傷痛、損害。另依據量刑鑑定報告書所示,認定他有高度再犯的可能性,難以期待他有再社會化的可能。

臺南地院指出,林嫌並未受任何重大刺激即犯下殺警強盜槍彈犯行,且殺意堅定、手段兇殘、毫無人性,動機、目的僅是為了避免被警方逮捕回監執行,全圖一己之私,毫無任何可稍予從輕量刑之處。考量本案對於社會大眾及被害人家屬影響深遠、衝擊至鉅,若僅科處無期徒刑,顯不足以評價林嫌兇惡之罪責,而違背正義。

臺南地院認定,已無法合理期待林嫌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有剝奪生命使他永久與世隔離的必要,因此依兩個強盜殺人罪各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個攜帶兇器竊盜罪各判刑1年、2年。合併定應執行為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凃明誠二姊帶著他的制服聆判後表示,她相信臺灣是個法治的社會,司法有其獨立性,今天的審判結果與後續執行結果,應不會受外力而有所偏離,正確的事情或許困難,但總需要開始,「我們活著的人就是關注後續執行的過程」。曹瑞傑的叔叔則說,家屬完全不接受林嫌的道歉,他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此判決是必然的正義,盼能維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