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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案孳息 裁准沒收134億元確定

圖為國軍拉法葉艦。(中央社)
圖為國軍拉法葉艦。(中央社)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距今30年,最高法院先前以裁准沒收本金4億8719萬餘美元確定,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也裁准沒收4億2958萬美元「孳息」,汪傳浦家人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2月21日駁回抗告確定,全案宣告落幕。

汪傳浦於2015年1月20日死亡。2016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前特偵組追討拉法葉艦案的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最高法院裁定,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其中3億1253萬9913.44美元沒收確定,剩餘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及4億8719萬2808.72美元孳息,發回高院更裁。高院更一審孳息應從2017計算,所以孳息為3億4609萬5750.55美元,加上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45億餘元)。葉秀貞等人不服裁定,再提抗告。

高院更二審去年7月間裁定,就檢察官聲請沒收本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45億餘元)為審理範圍,孳息應從106年計算,並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4億2958萬8279.18美元,及各扣押帳戶的最後現值至執行日為止所產生的孳息(約新台幣134億餘元)。

汪家人不服裁定,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無違誤,汪家人抗告無理由,20日駁回抗告確定,沒收訴訟全案宣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