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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新制2週年 司法院:審判效能提升

左起為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司法院提供)
左起為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司法院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司法院1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二週年施行成效」。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憲法訴訟新制施行迄今屆滿二週年,2023年與2022年相比,新收聲請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憲法法庭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整體憲法審查制度穩健運作,憲法審判效能提升且裁判持續累積。

司法院指出,2022年至2023年期間新收5,730件,平均每月新收238.8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2017年至2021年)平均每月50件之4.8倍;期間終結5,589件,平均每月終結232.9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平均每月49.8件之4.7倍。

司法院繼續表示,若以2022年1月4日新制施行日起至2023年底新收之5,681件聲請案觀察,「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5,544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49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3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1件及其他案件84件;若以聲請人身分別觀察,人民聲請5,630件、法院聲請46件、地方自治團體聲請3件、立委聲請2件。

司法院說,依聲請案件經憲法法庭受理雖尚未終結,但未來為實體裁判終結所建構之「聲請案受理比率」指標計算,2023年底憲法法庭聲請案受理比率達11.18%,較2022年7.22%為高;其中人民聲請案件之聲請案受理比率亦達9.66%;2023年作成實體裁判比例為5.06%,較2022年的1.16%明顯提高。

司法院指出,自新制施行至2023年底止,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案件開庭已達20次,遠高於1993年至2021年舊制時期解釋案件行言詞辯論開庭次數23次,行言詞辯論案件與開庭次數均明顯增加。新制聲請案件經憲法法庭作成之40件判決中,有16件行言詞辯論,判決案件行言詞辯論比例為40%,亦高於舊制時期解釋案件行言詞辯論之比例。

司法院說明,新制施行2年以來,憲法法庭總計終結案件5,589件,經受理作成實體裁判案件152件,人民聲請計118件,占77.63%,較舊制時期(與2011年至2021年比較)75.78%為高;其中2023年作成實體裁判案件115件,人民聲請95件,占82.61%。

司法院補充,新制施行以來,憲法法庭及審查庭總計作成不受理裁定5,310件,2023年案件經裁定不受理比例為91.82%(2,156件),較2022年97.32%(3,154件)降低,亦低於舊制時期(與2011年至2021年)決議應不受理之92.24%。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2023年已結案件占聲請案比例為81.64%,較2022年68.12%高出近14%,且高於舊制時期(與2011年至2021年比較)最高點110年72.16%。另新制施行2年來年度終結案件數,亦均較舊制時期各年度為高,顯示新制有效提升憲法審查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