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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實施成效差 民團揭菸商違法推加熱菸

2024年3月21日,戒菸大聯盟「菸害防制法實施滿週年 新法七大重點體檢竟半數不及格」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3月21日,戒菸大聯盟「菸害防制法實施滿週年 新法七大重點體檢竟半數不及格」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屆滿週年,台灣拒菸聯盟21日公布查核結果,七項重點項目「半數不合格」,呼籲政府推動「健康台灣」不要成為口號,勿讓菸商帶風向,要硬起來對違規行為加重裁罰。

根據國健署202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推估國內超過7.9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超過1.6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加熱菸。

《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將屆滿週年,台灣拒菸聯盟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健署去年3月公布的「《菸害防制新法》七大重點」實施成效,卻發現在「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添加物」、「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增訂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及「加重罰則」等項目被評為「不合格」。

針對加重罰則部分,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日前經家長檢舉,加熱菸商在還未通過上市審查前,就大肆於3天內接連辦24場說明會,對便利商店工讀生行銷加熱菸。

王瀚陽說,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加熱菸,菸商儘管是以示範教學、說明會等名義宣傳,仍是違法。針對菸商惡性違規,呼籲政府每場處5千萬元罰鍰,才算加重罰則。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郭斐然表示,從傳統紙菸轉換成加熱菸,沒有證據證明有減少危害,也沒有證據顯示加熱菸能協助遠離吸菸。

郭斐然表示,「減害」是菸草公司最常用的行銷手段之一,而「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一詞,極可能淪為菸商的宣傳工具,這是錯誤政策下的產物,亡羊補牢的方法就是政府對外說明時,用詞應改用中性的「加熱菸上市審查」。

大部分酒吧、夜店仍未禁菸

對於擴大禁菸場所,台灣共善促進協會祕書長張文昌說,根據法規,餐廳、酒吧、夜店為全面禁菸場所,除非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才不在此限。法令已執行一年,幾乎所有酒吧、夜店都沒禁菸,甚至近年崛起的水菸館多與餐廳、酒吧結合,呼籲政府加強取締。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只有室內公共場所禁菸達100%,才可能延伸到戶外禁菸。台灣菸害防制政策持續落後國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50%在22日上路,看似有進度,其實非常牛步,歷經16年努力,警示圖文面積僅從全球倒數第4變成倒數第16。

另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新興菸品違法案件超過七成集中在臉書、Instagram等平台,網路交易容易規避法律。林清麗表示,除了加強稽查取締,應對違法使用者追溯供應源頭,針對菸商惡意違規,確實處以最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