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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審查花東特別條例 藍綠互批

圖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將審查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特別條例由傅崐萁提出是違憲的,侵犯行政權;傅崐萁則說,以前柯建銘在野時支持推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500億元,現在卻說花東建設條例違憲,奉勸柯不要換腦袋、換立場,甚至亂引用《憲法》造成社會大眾對憲法原意之誤會。交通部報告則指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

柯建銘指出,《憲法》規定特別條例或預算案是由行政部門提出,所以傅崐萁近日提出花東快速道路、國道6號東延及環島高鐵等3項特別條例都是違憲的。《憲法》規定立委的權力是質詢、修法等,沒有規定的不能行使,這是權力分立原則,立委可以審查行政部門提出的法案、預算,但不能增加支出,大法官釋字319號和264號也解釋得很清楚。

柯建銘表示,傅崐萁為了選區利益可以理解,但不能違法、違憲,《憲法》沒有賦予的權力,不能行使,也不能強迫行政機關怎麼做。他認為,25日最多只能詢答,要進入逐條每條都會保留,而且違法違憲的表決也無用。

傅崐萁則強調,「預算案」與「法律案」本質不同,司法院釋字第520號解釋,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而《憲法》第70條之限制:「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是針對預算案而言,非指法律案。

傅崐萁認為,非但沒有違憲之虞,增加預算也不是沒有前例,如:《離島建設條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8年8,800億元預算、《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也均曾於總預算外再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