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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法公聽會 漁會盼保障權益

2024年3月2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3月2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舉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海委會表示,逾 90%海域未受保護區法規所規範。欲劃設海洋庇護區,尚需充裕的科學調查以及縝密的利益相關團體溝通與審議會機制,均非一蹴可幾。

海委會的書面報告指出,臺灣現有海洋保護區計有69處約占我國領海及禁限制水域8.38%。換言之,尚有逾 90%海域未受保護區法規所規範。欲劃設海洋庇護區,尚需充裕的科學調查以及縝密的利益相關團體溝通與審議會機制,均非一蹴可幾。

海委會提到,按草案,中央主管機關得認定現行海洋保護區以外的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 (OECM),將藉由子法訂定認定標準。

至於周延海洋庇護區劃定程序,海委會表示,將以科學為基礎、以審議會採納各方意見、公開透明劃定程序、分區管理使用行為、保障既有開發行為等模式,折衷各方權益;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

海委會補充,面臨各項海洋產業、漁業永續、原住民傳統利用,都在海域環境活動,為兼顧平衡,建置協調機制,包括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審議會機制直接表達意見、信賴保護原則之過渡條款。

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邱文彥表示,海洋保護區的劃設是海洋空間規劃的一環,依照歐盟2014年的海洋空間規劃指令,有幾個要求,包含權益關係人納入、海洋保護區的劃設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方式、以科學調查資料為依據。

邱文彥指出,若保護區的劃設沒有得到當地民眾支持,如同現在的很多國家重要溼地,劃設後卻沒有通過保育利用計畫,等於是空的,保護區劃設沒有實際效果的話,就是紙上攻略。

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表示,請尊重漁民合法捕魚的權利,若有影響,必須輔導、補償;海保法的審議會委員必須要有1/2的漁民代表參加;海保法就像是空白支票,庇護區劃設在哪、核心區和緩衝區有多少面積、保育什麼物種等都沒提到,希望沒有說明就造成漁民的恐慌,必須到各區漁會跟漁民溝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