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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開放、合法化?法務部:目前不考慮

法務部長蔡清祥。(記者常懷仁/攝影)
法務部長蔡清祥。(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法務部27日舉行記者會,由調查局以「從國內大麻氾濫趨勢談認識大麻」為題,由調查局鑑識科學處博士闕山仲進行介紹,內容包含國內大麻氾濫趨勢、危害、各國對大麻的管制情形等。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雖然有些團體主張比照外國娛樂用的合法化,但目前沒有這樣的考量,因為國情不同。

調查局表示,大麻內含65種以上特有生物鹼成分,其中最主要的兩個成分為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氫大麻酚影響人體中樞神經,可能產生生理成癮及相關精神疾病,因此將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列為第二級毒品管制,而大麻二酚因影響人體中樞神經有限,並未列為毒品管制,國內可以專案方式作為藥品使用。

調查局指出,國內查獲的大麻案件數從2014年的403案成長至2023年的1,477案,緝獲保管量從2014年的59.8公斤成長至2023年的1,117.73公斤。國內大麻除境外走私管道外,國內也有多起非法栽種製造大麻的案件,調查局最近三年就破獲大麻工廠12件。

調查局提到,目前有少部分國家全面開放人民使用大麻,國內有些民眾及團體也提案建議政府放寬對大麻的管制。經法務部召集成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對大麻的零容忍政策,理由有四。

至於理由,調查局解釋,一、四氫大麻酚現行管制標準為10ppm,如將容許值提高至3,000ppm,等於提高300倍濃度,對人體健康會產生很大影響;二、大麻二酚為醫師處方用藥,如經醫師診斷有醫療需求,仍可依衛福部相關管理辦法以專案方式進口。

調查局繼續表示,三、許多研究均證實經常性吸食大麻者有高於常人三倍機率發生思覺失調等精神疾病,對人體健康有危害,開放使用大麻可能衍生相關社會問題,對國家長遠發展有不利影響;四、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僅承認大麻有醫療用途,而非指大麻為無成癮性或無危害性物質。

最後,調查局強調,將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的各項政策,強化與國內外各緝毒機關合作,加強查緝並深入追查幕後集團,積極遏止毒品氾濫危害,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