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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緩起訴 立委籲重懲

(左起)立法委員鍾佳濱、吳沛憶、邱志偉、張雅琳、陳素月。(邱志偉辦公室提供)
(左起)立法委員鍾佳濱、吳沛憶、邱志偉、張雅琳、陳素月。(邱志偉辦公室提供)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兒少數位性暴力議題持續延燒。立法委員邱志偉、張雅琳、鍾佳濱、陳素月、吳沛憶12日舉行記者會並提出三點訴求,司法應考量犯罪樣態,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讓台灣成兒少保護第三世界,應加重刑罰嚇阻犯罪,為達矯正目的,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者應強制治療,呼籲法務部、衛福部針對相關犯罪樣態予以重懲,並提出配套措施,以安定社會人心。

邱志偉強調,黃子佼長期作為兒童弱勢的代言人,深知兒少族群的脆弱性,絕非一般民眾的懵懂無知,其犯行屬於明知故犯的惡行重大行為,甚至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後,仍持續下載影片。他呼籲,高檢署應思量該案的社會觀感、個案具體犯行。

邱志偉提到,應該澈底檢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條文,以確保具有足夠的震懾力和制裁力。尤其應該加強對於犯罪行為人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除了刑罰,應針對個別狀況施以醫學或心理行為之治療,達到預防犯罪效果。

張雅琳認為,本案檢察官為緩起訴的理由禁不起檢驗,因為檢方不僅稱黃姓被告長達六年的購買紀錄是一時失慮,更拿黃姓被告沒有觸犯更嚴重的罪刑作為理由,意圖論證黃姓被告的犯行來淡化被告的犯行,緩起訴理由不只毫無邏輯,更無法對社會大眾交代。

鍾佳濱補充,針對此案他也提出修法,除回應社會不滿的緩起訴、120萬元、悔過書外,也將此種犯罪樣態納入組織犯罪,以及研議提供檢警調科技偵查手段與虛擬資產查緝的相關法規。

陳素月強調,尊重司法檢調職權的超然獨立性,但在檢察官審理過程中,除考量衡平性外,也應斟酌社會大眾通念及觀感,尤其針對性犯罪,有諸多研究顯示,性犯罪者有極高機率再犯,對未成年者的性犯罪需要更嚴謹看待。

吳沛憶表示,當影片被放上網路,就會不斷擴散而難以根除,受害人永遠不知道自己的性影像是不是仍在某個角落流傳。但很遺憾的是,性影像犯罪不是沒收硬碟就沒事了,這忽略了數位性暴力的特質,網路上的擴散更是造成傷痛的關鍵。

法務部檢察司專委紀致光表示,目前該案屬於職權送再議之罪,高檢署會盡快做出適當之司法判斷。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潘英美說,後續將再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