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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公布延後 環團憂心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右)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中)24日向環境部遞交有關碳費收入使用之規範研究報告,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推動組長周仁申(左)代表收下。(中央社)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右)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中)24日向環境部遞交有關碳費收入使用之規範研究報告,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推動組長周仁申(左)代表收下。(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環境部昨(24)日表示,由於碳定價相關的子法尚未預告,因此預計把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由原定的4月底前召開,延至5月初再召開。環團憂,延宕公布碳費只會衝擊民生經濟。

綠色和平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24日向環境部遞交民間所進行的「有效碳費機制與公正碳費收入使用之規範研究」報告。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碳費費率持續延宕,讓有心減碳的企業無所適從,還淪為房地產業假借碳費之名加價,肆意推高價格,進一步衝擊民生經濟,甚至加劇通膨。

徐祥誠認為,環境部與碳費審議會應更早落實碳費制度,提高企業使用化石燃料的碳排放成本,才能真正引導產業因應國際能源價格帶來的通膨問題。

環境部在3月26日召開第2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據悉,會上對碳費費率的訂定已達共識,目前方案是希望從起徵起至2030年間,採一般、優惠費率等分階段調整的方式,供產業界有所依循。

不過,原定在4月底前能召開第3次審議會,傳出將延後召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向媒體證實,目前規劃第3次審議會時間會延至5月初。

黃偉鳴表示,會等「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3子法通過法制程序,且正式預告後,才會召開第3次審議會。

至於是否能在520前訂出碳費費率,黃偉鳴僅表示都在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