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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涉強制猥褻女員工 一審判刑8個月

宥勝,資料照。(記者黃宗茂/攝影)
宥勝,資料照。(記者黃宗茂/攝影)

【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藝人宥勝去年遭多名女員工指控性騷擾,臺北地檢署認定宥勝跨坐女員工大腿上強吻、撫摸等猥褻行為,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而臺北地院24日判處宥勝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調查,宥勝於2016年某天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女員工返家,假藉借廁所進入她家,隨後強行跨坐在女生大腿強吻、撫摸;檢方認定宥勝對另外一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於去年11月間依法起訴。

宥勝雖然坦承犯行,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本案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備一定媒體關注度,與女員工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卻利用女員工對他的信任對其強制猥褻,嚴重侵害女員工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臺北地院24日審結,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對宥勝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而據《自由時報》報導,宥勝稍早前透過經紀人回覆,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但會不會再上訴,則未多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