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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創新條例初審 擬2019年啟動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日初審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全世界都在推動無人載具,但實驗過程中可能涉及公領域,有些法規要暫時排除,讓實驗申請者可以做示範試驗,產業才有可能進一步發展、推動。若草案順利三讀,希望2019年初就啟動。

無人載具近年蓬勃發展,帶給現行法規、監理機制衝擊與挑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日審查「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龔明鑫列席備詢。為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行政院提出草案。

草案內容包括,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

實驗期間,申請人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實驗。

龔明鑫表示,草案精神是要在特定時間、特定場域,把某些法規暫時性排除,讓申請者可以做示範性試驗。未來技術經過驗證後,做成完整的系統,發展速度就會很快,不然現在都只能做理論上的探討,沒辦法實作。

關於台灣發展無人載具的競爭力,龔明鑫說,無人駕駛車必須搭載車聯網、感應器等,台灣有強項,發展機會很大,現在已經有很多推動無人載具的方案,業者也可以申請增案;此外,還可以申請補助部分經費,約在30%至40%。◇